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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107亩香蕉叶干枯 蕉农状告砖厂污染
分享到QQ空间 日期:2012-6-9

      近日,在东方市华侨农场种植香蕉的丁先生反映,2011年,他从贵州来海南东方与另一合伙人在华侨农场租下107亩地种香蕉。如今香蕉即将收获时,怀疑受附近砖厂排放物的污染,导致香蕉叶子干枯,部分香蕉出现腐烂等问题;随后,他送检的香蕉叶被检测出氟化物严重超标。6月5日,经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查实,八所某达页岩环保砖厂、新龙某福页岩砖厂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情况下在国有土地上建砖厂,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规,该局要求两家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并立案调查。

  蕉农香蕉干枯与砖厂有关

  丁先生介绍,2010年5月,与另一种植户联营种植150亩地的香蕉;当年9月,当前两家砖厂的老板找到华侨农场领导,让他们一定要从150亩香蕉地中划出60亩地修建砖厂;将60亩地给了砖厂老板,与合伙人分开后,他仅剩下30亩香蕉地。2011年他又在砖厂对面(即公路另一侧)租地107亩种植香蕉。2011年9月,他发现原本长势很好的香蕉出现了大量蕉叶枯黄坏死的现象,他种植香蕉多年,从未出现过此现象。

  丁先生说,他找两家砖厂负责人,就烧砖污染了香蕉的问题,提出要双方进行赔偿,可遭到了拒绝。

  他发现,自从向砖厂反映问题后,两家砖厂相继修建了烟囱,且修建速度很快。“如果不是我种植的香蕉发病与砖厂排放没有关系,砖厂不会投资建设烟囱的。”

  砖厂污染不关我们的事情

  在协商无果后,丁先生将两家砖厂诉至法院,称两家砖厂在没有烟囱的情况下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开始烧砖,排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浓烟致使其种植的107亩香蕉枯坏,甚至“连附近生命力极强的大量桉树叶也被熏枯、熏死”。他请求法院判令两家砖厂停止侵害,即停止排放废气废烟,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35.4万元。

  可在随后递交给法院的答辩材料和庭审中,被丁先生指为“污染元凶”的东方市八所某达页岩环保砖厂(以下简称某达砖厂)、东方市新龙某福页岩砖厂(以下简称某福砖厂)都认为,丁先生蕉园遭受的污染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丁先生若有证据证明香蕉出现的问题和我们砖厂的排放有关系,我们肯定赔偿。”近日,某达砖厂、某福砖厂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检测单位蕉叶氟化物超限

  2012年3月,东方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丁先生的香蕉是否受到污染,污染源是否就是某达砖厂、某福砖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在双方发生纠纷过程中,经委托监测最后的结论是丁先生的蕉园区域环境空气二氧化硫达到一级标准。并据此驳回了丁先生的诉讼请求。丁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的同时,丁先生还委托了深圳一家检测单位,对自家蕉园内的香蕉叶片进行进行检测,2012年5月18日,该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香蕉叶片氟化物含量高达3.5mg/kg(国家标准上限为1mg/kg)。

  6月5日,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针对丁先生信访事项作出一份告知书,记者在这份告知书上看到,经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查实,某达砖厂、某福砖厂在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情况下在国有土地上建砖厂,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已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两家砖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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