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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火锅店老板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分享到QQ空间 日期:2012-6-13

      为了自己经营的潮汕海鲜火锅店能够生意兴隆,老板阿全(化名)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圆鼻巨蜥、蛤蚧、褐翅鸦鹃等国家珍贵野生保护动物。近日,经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阿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9月,被告人阿全开始在东莞市虎门镇经营潮汕陈记海鲜火锅粥店,但生意一直不太好。阿全知道广东人历来有吃野味进补的习俗,他就起了歪念,准备在店里出售野生动物,多赚点钱。

  2011年5月,经过打听,阿全来到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市场码头路边,向一男子购买了穿山甲散件、圆鼻巨蜥散件、蛤蚧、褐翅鸦鹃等国家珍贵野生保护动物。“不要让别人知道,要偷偷加工,这是违法的。”男子告诉他。阿全购买后,就将这些动物死体存放在其粥店厨房的冰柜,以及前台的酒瓶中,并打着“滋补美味”的名义招揽生意。

  6月21日,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该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些存放在酒瓶内、冰柜内的尸体疑似野生动物。经调查发现,这些动物尸体确实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店内还存有大竹鼠、豹猫等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一批。次日8时许,东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阿全抓获归案。

  这是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成功起诉的首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检察官提醒,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违法行为。市民进补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莫打珍贵野生动物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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